2006年1月1日,星期日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新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未成年人买酒将被拒
本版撰稿 仇健

  今后,未成年人到商店、酒吧买酒将遭到拒绝。继去年7月,商务部颁布《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》,11月7日发布的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将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。规范和办法均规定,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,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。违反此规定,向未成年卖酒的,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将予以警告、责令改正的处罚;情节严重的,将处两千元以下罚款。
    同时,为了加强对酒类流通的监控,根据《办法》的规定,商务主管部门将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,对当地酒类的流通情况进行监测分析,并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,适时向社会公布。